竹溪县调整乡(镇)、村(社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责任人

04.08.2017  16:03

7月31日,竹溪县委、县政府两办下发《关于调整乡(镇)、村(社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村(社区)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构成、两级责任制和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该县各乡镇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为主要责任人,党委统战委员、政府分管副乡(镇)长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委会(社区)要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两委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为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的工作机制。文件从强化领导、宣传教育、保障权益、规范管理、促进团结、维护稳定、参与扶贫等七个方面明确了乡村两级责任。

该县通过调整充实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明确乡(镇)、村(社区)两级责任,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统战民宗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