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启动乡村绿化美化行动 今年建成300个国家森林乡村

22.08.2019  11:53

  8月21日,记者从省林业局获悉,为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我省印发《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从今年起大力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森林乡村。今年,全省计划建成300个左右国家森林乡村。

  森林乡村是指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根据国家林草局部署,今明两年内,全国将建成2万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国家森林乡村和一批地方森林乡村。

  对照森林乡村评定标准,我省将引导各地,结合传统文化村落保护,加强护村林、景观林、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古树名木保护。

  建设环村林、护路林、护岸林等各类林网和乡村绿道网,对乡村裸露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地等进行补绿,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建设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开展庭院绿化,全方位增加乡村生态绿量,实现开窗见绿、出门见林。

  将乡村绿化美化与林业产业结合,做好“”字文章,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及特色经济林,推广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推进林产品深加工。依托古村落民居、名人古迹、古树名木、乡村绿道等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产业兴村、产业富民。《方案》要求,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规划方案,并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措施。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支持乡村绿化美化。结合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行动、精准灭荒工程,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等形式,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实施乡村绿化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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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乡村绿化美化的误区

  乡村绿化美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绝不是种几株树这么简单。近年来,一些地区,重建设、轻绿化,盲目照搬城市绿化方式,引进外地树种,追求名贵花木……其结果是“城不城、乡不乡”,劳民伤财,好心办了坏事。如何避开乡村绿化美化的误区?本次出台的《方案》明确,乡村绿化的基本原则是既要立竿见影、又要久久为功,既要注重原貌、又要打造特色,既要政府支持、又要鼓励社会参与。

   尊重自然规律

  植树造林须遵循大自然的客观规律。《方案》指出,要根据乡村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发展需求等不同情况,科学编制规划,瞄准乡村绿化突出短板,突出亮点特色,不简单模仿、盲目照搬。实行一村一策,缺什么补什么,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一刀切”。

  树种选择是关键。《方案》特别提到,慎用外来树种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开展乡村绿化美化,防止“奢侈化、媚外化”等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做法。

   保留原汁原味

  美丽乡村建设,不搞大拆大建。绿化美化乡村,亦然。

  乡村经过千百年的沉淀,积累了丰富的人文历史资源和生态自然资源。这些资源宝贵而稀缺,是人们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也蕴含乡村旅游开发的巨大潜力。《方案》强调,要保护优先、留住乡愁。保护乡村地形地貌、水系水体、林草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综合提升乡村山水林田湖草自然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以人民为中心

  绿化投入大、周期长,产生的效果,看得见、摸得着,人们的感受和参与十分重要。《方案》要求,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要充分发挥造林绿化的多重效益,将乡村绿化美化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等战略结合起来,整合项目,统筹推进。从科学编制规划起,充分尊重村民意愿。

  同时,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成果共建共享,鼓励各地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等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化美化。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绿化美化乡村,必将扮靓乡村“颜值”,奠定富民基础。(汪彤、刘宽舒、董雨頔)

责任编辑:马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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