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二手房为省税钱未办过户 冤枉替卖主还巨债

12.06.2014  09:48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湖北日报大学生记者团杨帆 董俊英

  在汉做生意的张先生,买下一套二手房,为省下万余元契税将过户手续暂放。却不料恰在这半年中,卖主身陷债务官司,这套本已卖出的房产竟被查封并眼看就要拍卖。

  他因此伤透脑筋:耗时两年向查封的外地法院提出异议,冤枉代卖主还了一笔40万元债务后,才将本属自己的房子解除查封;随后再打官司状告卖主赔偿损失。

  昨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卖房的樊某配合张先生过户并支付45万元。但胜诉的张先生并不轻松,“若是当初买房时依法及时办理过户,又何需这些年奔波?

   买下的二手房没办过户

  张先生从汉川来汉做生意。2011年1月6日,他通过中介,看中位于硚口繁华地段一套约120平方米的房产,很快与房主樊某夫妻签下买卖合同,约定以79万元成交。此后,张某分几次付给樊某夫妻74万元。

  2011年5月28日,张先生又与樊某夫妻签下补充协议,约定在当年7月30日前办理公证委托过户手续,若樊某违约则按房价双倍赔偿。当月,张某就搬进此屋居住。

  为何不在买卖成交时办过户,而非要签下一个补充协议?张先生称“就是为了省下1万多元的契税”。原来早在2011年购房时他得知,这栋房子再过半年就满了5年,而按相关政策新房满5年后交易,契税可减少1.5万元左右。

   冤枉还一笔40万元的债

  天有不测风云,这套本属张先生的房产,却于当年底被法院查封。

  原来,卖主樊某因一起货款纠纷被告上法院,2011年10月,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对这套仍存在于樊某之妻名下的房产查封,并于当年12月8日判樊某需偿还货款88万余元。2012年1月,杭州法院将该房产列入拍卖程序,执行法官来汉下达相关文书。

  买下房产并几乎付清房款的张先生急坏了,只好心急火燎地赶赴杭州向法官提出执行异议。此后,该案历经多次审理,杭州中院于去年11月二审下达民事调解书,同意由张先生代樊某偿还货款40万元,可解除查封。

  今年3月,张先生只好替樊某偿还了这笔40万元债务,终于得以将房产解封。

   再打官司追偿还债损失

  还下冤枉债的张先生只好再转头起诉樊某,要求追偿其卖房违约金及代其还债的损失80万元。

  硚口区法院审理认为,樊某因与他人存在经济纠纷导致诉争房屋被查封,致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张的实际损失包括垫付的40万元及打官司费用,酌情判令樊某需向张支付赔偿45万元。

  昨日,接到一审判决后的张先生并没有胜诉后的轻松:如今的樊某经济窘迫,要他一时拿出45万元又谈何容易?

  该案主审法官谢磊称,张先生的这起案子确实教训深刻,提醒二手房交易中的市民,房屋买卖成交后一定要同时办理过户手续。

(见习编辑:叶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