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粮食局,各有关粮油质检机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5〕33号)要求,拟定于2015年9月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鉴定工种、等级
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四级。
(二)鉴定对象
申报条件(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粮油质量检验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各工种申报条件详见国家职业标准)。
3.连续从事粮油质量检验员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三)鉴定时间、人数
9月18日-9月19日进行实操和理论考试。计划鉴定中级粮油质量检验员(四级)60人。
(四)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规定,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四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人300元。
(五)鉴定机构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
(六)资格证书的获取
成绩合格者,由国家粮食局颁发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工作
(一)符合鉴定条件的人员,请填写《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注:申请表中“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处盖所属单位公章,不要盖市、县粮食局公章),并交2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现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特快专递至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三道街6号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联系人:黄乔涛、刘坚,电话:027-88873413 18942944209),以便进行初审。
(二)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考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的通知》(司函人事〔2013〕64号)精神,考生报名材料应在考试前20天(寄)送至鉴定机构,逾期者不能参加鉴定。因此,各考生务必在8月31日前将《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照片及相关复印件等报名材料(寄)送鉴定机构。
三、其它事项
(一)为做好本次粮油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将于9月11日-9月17日开展考前培训辅导,培训采取考生自愿原则。培训内容按照《粮油质量检验员(第三版)》进行理论知识和实操培训。
(二)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04]196号)文件规定,粮油质量检验员中级(四级)培训收费每人700元。
附件: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湖北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2015年8月17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