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察机关4集体2个人获全国妇联表彰
图为湖北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夏红作为湖北省获奖集体代表应邀出席表彰大会
本网讯(通讯员 阮雪芹) 4月22日,全国妇联在京召开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集体(个人)表彰大会。会议表彰了1980个“全国巾帼文明岗”,998名“全国巾帼建功标兵”,500个“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省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民事诉讼监督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建始县人民检察院“青少年维权岗”等4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省院民事诉讼监督处副处长毛蝉蝉、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副处长胡丹等2名个人被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省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夏红作为湖北省获奖集体的唯一代表应邀出席表彰大会。全国妇联主席沈跃跃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宋秀岩主持会议。
沈跃跃代表全国妇联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勉励广大妇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担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更加壮丽的巾帼华章;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做“巾帼创新业•建功十三五”的行动楷模,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半边天”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时代榜样,以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好家风支撑起全社会的好风气。
宋秀岩表示,此次评选表彰活动按照中央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要求,认真开展了评选推荐和审核工作,在省级层面进行了社会化推荐工作试点,使评选推优的范围更加广泛,更多优秀女性集体和个人进入评选表彰视野,进一步扩大了妇女工作品牌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