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出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施意见》
08.07.2014 12:22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7月7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意见》明确提高工业项目准入门槛。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的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30万元/亩、11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30万元/亩、18万元/亩、12万元/亩。建筑系数不低于40%,绿地率不超过1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
严格工业用地管理。对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经依法批准改变用途进行经营性开发的,按原协议价格收回土地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禁以物流中心、标准厂房、工业地产等名义建设批发零售市场和写字楼。对工业用地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房管部门不得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分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对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由地税部门按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代征土地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意见》提出,建立闲置土地企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凡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单位或个人,在其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规划、国土、发改、工商、金融、地税等部门不得接受其新的有关用地方面的申请。(宜昌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08.07.2014 12:22
故
事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