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工商局“七个严格”举措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值班值守”的要求,近日,咸宁市工商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政务值守工作的通知》,重申值守时间、值守人员、领导带班、值守交接、值守纪律、责任追究、工作协调等七个方面制度规定,确保政务值守严格执行到位。
一是严格值守时间。严格实行24小时不间断政务值守制度,要求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认真做好来电登记转办、来访群众接待、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下级部门值班情况抽查、值班情况记录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是严格值守人员。要求市局机关除消保分局因参加12315值班外,其他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均必须参加政务值守,任何单位、任何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政务值守。
三是严格领导带班。明确以局长为政务值守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市局政务值守工作;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当值带班领导,每次带班一个星期,负责督促检查值班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值班工作情况,及时答复并妥善处理值班人员所反映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向上级领导报告,根据有关领导指示,做好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以及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是严格值守交接。明确规定交班人员、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履行的手续,包括值班情况记录、移交待办事项、检查值班设备和签字确认交接班。
五是严格值守纪律。再次重申四个“严禁”,即严禁对值班电话设置呼叫转移,严禁门卫或系统外人员代岗,严禁值守人员擅自脱岗,严禁拒不接班、擅自换班、接班迟到、值班早退。同时,还要求值班人员要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干净,接听电话态度热情,文明用语使用规范,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遵循办事程序,不发生泄密事件。
六是严格责任追究。明确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履行政务值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值班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有责必负、失责必究”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违反值守纪律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政务值守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等处分,并在系统内通报。对值守期间擅自脱岗被有关领导或上级部门查实通报,以及值守工作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将对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
七是严格工作协调。要求各单位要正确认识政务值守工作和业务工作开展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值守时间和业务工作开展时间不重叠、不冲突,不得以开展业务工作为理由拒绝、抵制政务值守工作。要求市局办公室进一步加大政务值守工作的督察力度,协调各科室做好值守人员排班工作,确保政务值守工作不出纰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