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初见成效
一是合理界定权力边界。出台《关于完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合议庭、审判长权力边界,让院长、庭长的角色功能从微观管理向宏观指导转换,通过审判流程对法官的审判活动进行宏观指导,主要是在审批程序事项、总结裁判标准、开展案件研讨、抽查案件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建立院长、庭长审判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健全过问案件登记备案制度,排除不良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二是规范审判委员会职责。明确审判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是统一法律适用和指导审判工作,议事范围着重于类型化案件和新型案件的指导,抓好庭审、卷宗、文书的评查以及超审限案件的督办,通过旁听庭审、参与办案、评查案件、课题调研等途径进行案件管理。今年,该院审委会召开21次,与去年同期比少召开了23次;讨论案件34件,与去年同期比少64件,案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
三是落实 “审”“判”两权合一。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还权于承办人、合议庭,坚持实质庭审和实质合议,减少层层审批,让法官成为审判的主导者,充分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由法官独立签发各类裁判文书达80%以上,已有7名法官办案过百件,当庭宣判案件1097件,法官人均结案数、当事人服判息诉率均同比呈上升趋势。
四是强化法官办案责任。完善发改案件质询会和案件质量评查交流会制度,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每一个法官建立案件质询档案,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作为法官个人绩效考核、晋级评先的依据,以此增强法官办案责任心,促进审判绩效提升。目前,东宝区人民法院已先后对37件案件进行了公开质询,将10件案件定性为差错或瑕疵案件,并按规定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