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绿水青山——“6.5世界环境日”汉江法院在行动
山水向美,法治护航。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落实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1+5+10+N”组织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汉江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深入贯彻“两山”理念,持续推进专门化审判机制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时刻守护汉江流域的青山绿水、蓝天沃土。
凝聚合力,着眼生态大局答好“绿色答卷”
“灵秀湖北,楚楚动人;因水而兴,因江而盛……”近年来,在湖北省高院的领导下,汉江中院党组积极作为,指导辖区基层法院构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体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不断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不断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新需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汉江中院先后到辖区内具有环境行政执法职能的30多个部门走访调研,发出司法建议书,针对性出台加强和改进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办法,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努力实现善意司法和严格执法叠加发力。
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汉江中院积极落实省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建设要求,于2021年4月印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模式与管辖的实施意见(试行)》,立足地域特点,设立汉江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将民事、行政、刑事环境资源案件由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当地政府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保护辖区内的“绿水青山”、化解环境资源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6月,在省法院指导下,汉江中院与汉江沿线的六个中院签订了《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对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共识,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司法协作机制,用法治力量保护好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协议规定,各协作单位要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依法审理涉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民事案件,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管职责;建立汉江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审理刑事、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模式。
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汉江两级法院一直在行动,积极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担负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的应尽之责。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56件。
法治护航,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
沙湖湿地公园东荆河边,一尾尾鱼苗顺着水流,欢快地游向远方。5月20日,仙桃沙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现场仙桃法院、仙桃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局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的执行活动,为生态修复增殖放流幼鱼6万余苗。
沙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仙桃市沙湖镇境内,规划总面积2723公顷。湿地公园及周边拥有10万亩滩涂、沼泽、水域、芦华荡多种原生态湿地风光,被誉为"天然氧吧"。东与长江相接,西与汉水相连,古老的东荆河贯穿全境,成为公园的主要水系枢纽。园内栖息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2种、二级保护动物30多种、省级保护动物80多种。
“我认罪认罚,由于不懂法,没有认识到破坏环境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行为深感自责……”三名被告因在禁渔区内采取禁用的电力工具捕鱼,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水生物物种数量减少,湿地生态多样性遭到破坏,责令其在现场增殖放流幼鱼6万尾,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优化布局,建设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初夏的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景色迷人,绿波荡漾,成群候鸟自由翱翔,湿地上嫩绿的芦苇随风起伏,与一湖碧水相映成趣,湿地公园内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金色牌匾熠熠生辉。
5月18日,潜江市人民法院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正式揭牌。同日,潜江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相继揭牌成立。这标志着潜江市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进入专门化审理的新阶段。
潜江法院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兴隆水利枢纽”“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两个标志性工程,分别设立了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将其作为环境资源审判的基地和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窗口。
该庭揭牌运行后,将通过“三合一”审判实现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的有力震慑;汉江两级法院将惩治和修复相结合,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第三方治理”等责任承担方式,做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进一步提升潜江市环境资源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潜江生态资源区位优势明显,拥有引江济汉工程及兴隆水利枢纽、候鸟的天堂—返湾湖湿地公园、水杉公园等重要生态环境资源。”潜江市政府副市长赵曜对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的成立给出高度评价,“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的设立,必将为潜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中,潜江市人民法院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共同发布《关于构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机制。构建联系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执法活动、案件会商模式,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寓教于审,让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深入民心
“现在开庭……”5月17日上午,随着法槌敲响,天门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在渔薪镇公开审判王某、朱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一案,渔薪镇派出所、司法所以及各村委会50余人参加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佣他人对其购买的位于渔薪镇某村段的1000余株杨树进行采伐,立木蓄积100余立方米;被告人朱某明知王某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将其采伐的林木全部收购……被告人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朱某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王某、朱某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并认罪认罚。
闭庭后,主审法官向旁听人员就判决结果进行了释法明理。旁听人员均表示深受教育、获益匪浅。
2021年6月,天门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巡回法庭,率先在汉江辖区法院实行了涉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三合一”审判模式,已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审判了一起涉环境资源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天门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通过将刑事案件庭审现场前移至案发当地,用鲜活的案例向被告人及当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汉江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司法职能作用,为汉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汉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少林坚定表示。下一步,汉江法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持续擦亮汉江生态名片,用法治护航,全力推动汉江辖区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来源:汉江中院 责任编辑:蔡继涛 李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