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开展2014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批复
鄂职改办函[2014] 126号
省医药工程高评办:
你办《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鄂药高评办函[201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印发《关于报送2014年度全省医药工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附后),并按此《通知》组织全省2014年度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
此复。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关于报送2014年度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2014年度符合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我省医药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在岗的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按照鄂职改办[2000]160号等文件(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中的“申报条件”和“政策文件”栏目)规定执行。
三、申报途径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二)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三)中央在鄂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向医药工程高、中级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医药工程专业系列职称评审。
四、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见附件1)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
(一)统一要求报送的材料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可在湖北省人社厅“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
3.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和公示证明(见附件3)一式2份,1份进评审材料,1份由用人单位留存。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4.《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不可复印。
5.经单位核实、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原件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免试审批表须提供原件。
8.2012、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9.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11.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本人在我省连续一年缴纳社保的证明,以及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申报人业绩材料经公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单位负责人签名(联系电话)。
(四)申报高级任职资格时,如有破格、转评、外语计算机免试、委托评审等情况的,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定”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栏目)规定的程序执行。
上述复印件报送材料时需带原件审验,所有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五、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所有报送的材料必须客观真实。在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审核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报送前要将申报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所有报送材料的复印件须由推荐单位、市州职改办(限高级)审验盖章、审核签字,否则视为无效。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提供的评审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多项、漏项或涂改。申报的评审材料必须使用省职改办统一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文中有关文件通知及相关表格请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下载或者到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刷厂购买,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报送材料时,需同时递交本人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供办证用。
(三)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0日,报送地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1209室(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四)收费标准: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其中,高级300元,中级150元,初级60元。
(五)凡不按照规定内容、程序、时间及要求报送的材料本年度将不再受理,请各单位严格把关,遵照执行。
六、有关评审政策
1、重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根据省职改办《关于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试行办法》(鄂职改办[2011]1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省工作1年以上的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均可申报评审医药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在省外合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由省职改办确认后,连续计算任职时间。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其技术引进、发明专利、项目建设报告等都可作为申报依据,省医药工程高中级评委会在考察其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时,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进行分类评审。地处乡(镇)的非公有制医药企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可免试职称外语。
2、畅通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对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3、落实军转干部和机关流动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对事业单位新安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军转干部和党政群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可比照同资历人员相应条件直接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
4、坚持破格审核制度。申报医药工程副高级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申报人员需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方可申报。申报“破格”者应由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集中办理,省职改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人:刘昌根,联系电话:027-87111579,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湖北省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览表。
2014年7月20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范本
1、评审材料目录
2、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4、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5、学历证书复印件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7、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免试审批表原件(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10、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高校、中学、实验教案)
11、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
12、2012、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13、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附件2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所有申报评审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考试、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材料)均为真实。如提供虚假、失实的申报资料,本人自愿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并接受人社职改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其申报的证件已经本单位审查,基本材料已按省职改办规定在本单位公示一周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反映真实可信。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湖北省医药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一览表
(仅供参考)
职级 | 职称 | 学 历 | 专业年限 | 任下一级职务时间 | 备 注 |
正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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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 博 士 | 7年以上 | 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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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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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 硕 士 | 13年以上 | 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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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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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本 科 | 15年以上 | 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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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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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职后取得相同学历 | 达到上述规定 的相应年限 | 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 任中级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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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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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 | 副 | 博 士 | 2年以上 | 2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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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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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 | 硕 士 | 8年以上 | 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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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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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本 科 | 10年以上 | 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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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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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后取得相同学历 | 达到上述规定 的相应年限 | 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 任中级5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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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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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 士 | 当年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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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 士 | 3年以上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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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学士 | 3年以上 |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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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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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硕士研究生 | 3年以上 | 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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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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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科 | 5年以上 | 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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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专 | 7年以上 | 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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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后取得相同学历 | 达到上述规定 的相应年限 | 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 任初级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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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 |
| 硕士研究生班毕业 | 当年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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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双学士学位 | 当年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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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 本 科 | 1年以上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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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专 | 3年以上 | 2年以上或直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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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专 | 5年以上 | 4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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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 大 专 | 1年以上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
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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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 中 专 | 1年以上 | 认 定 | 考核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