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关于加强我省职称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鄂职改办[2013]79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5年全省文化艺术行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及专业
凡符合有关文件规定,拟申报省文化厅职改办组织的湖北省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高中初级职务评审,未获得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测试专业包括艺术、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三个系列共二十六个专业类别,详见《湖北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二、测试内容和方式
水平能力测试的内容主要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对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的了解;从事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艺术和群众文化专业的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均采取面试答辩的方式进行,文物博物专业高中初级水平能力测试采取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1、参加测试人员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拟申报的相应测试专业和级别,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社职改部门填写《湖北省文化艺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报名汇总表》(请报送电子版),统一到我厅职改办办理报名手续。我厅职改办不受理测试人员个人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参加测试人员学历证书和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留存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笔试人员填报《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笔试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面试人员填报《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同时提供能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最高专业技术水平、已发表的论文或已产生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一份。所有报名材料用档案袋一并装好送交我厅职改办。
另附一寸彩色照片1张办证备用。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0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收取水平能力测试费:高级100元/人、中级50元/人、初级20元/人。
4、报名时间、地址及电话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省文化厅职改办(湖北省图书馆西侧)
联系电话:(027)68892341、68892337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上午9:00—11:00
2、面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笔试和面试地点: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省艺术学校),具体地址为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路126号,考点联系电话:(027)87564779。
笔试人员于2015年5月22日下午持本人身份证到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面试人员的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测试相关要求
1、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不指定复习教材和考题范围,不举办培训班。
2、参加笔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参加测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作自动放弃。
3、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要针对自己从事并申报的测试专业进行答辩,并进行专业能力的现场展示。演奏人员需自带所报专业的乐器。其他人员要提供能反映本人所从事专业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1—2件供面试专家评分。面试现场备有钢琴、CD机。
六、测试结果和成绩效用
水平能力测试结果报省职改办审批后,由评委会办公室下发合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内有效。2013年、2014年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是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未合格者,不能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评审。
附件:1、 湖北省文化艺术行业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目录
湖北省文化厅职改办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