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湖北212名领导干部因生态环境损害被追责
湖北通报查处作风问题“半年报” 212人因生态环境损害被追责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璐、实习生周黄丽、喻楚月)7月27日,省委宣传部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纪委监委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作风监督工作情况。
通报称,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弹回潮,紧盯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上半年全省共组织各类检查组2716个,检查单位19046家次,发现问题6664个。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256个,处理2356人,党纪政务处分709人。
省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对市州设立的责任制、开展的考核项目取消78项。在今年年初开展的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大幅精简考核程序和指标,资料检查事项由28项减少到7项,民主测评项目由5项减少到2项,减轻了基层迎检负担。上半年,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26个,处理1864人,党纪政务处分1534人。
上半年,查处落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不力问题421个,问责党组织18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512人,党纪政务处分227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增长55.35%、38.46%、36.90%、63.31%,追责问责力度持续加大。
去年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收集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8件,目前已调查办结18件。上半年,全省因生态环境损害受到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21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2人、乡科级及一般干部18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8人次,免职2人。
从去年12月底开始,省委集中半年多时间,围绕2017年下半年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发现的6个方面24类问题,在全省部署开展集中治理。
截至6月30日,全省专项巡视移交和新发现的扶贫领域各类具体问题8347个,已整改7253个,整改完成率86.89%。其中,被纳入2017年扶贫领域专项巡视的31个贫困县(市、区),共梳理巡视移交和新发现问题3324个,已完成整改3000个,累计处理相关责任人9257人次,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339人次,组织处理5856人次,移送司法机关62人。
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3217个,处理党员干部4280人次,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08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