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专项治理

19.06.2015  11:06
      湖北日报讯  ◆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
        主要包括: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惠农补贴、财政扶贫、农田水利建设与农业饮水安全、农村低保五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资金的问题;资金发放中违规操作、克扣拖延、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问题;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等。专项治理对象:各地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上述资金的部门、单位。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配合。
        ◆县、乡政务服务方面“四风”问题专项治理。
        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进必授权落实不彻底、不到位以及以备案形式反弹的问题;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生冷硬推、庸懒散拖的问题;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力的问题等。专项治理的对象:县、乡两级政务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和政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省编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农村基层“小官巨腐”问题专项治理。
        主要包括:基层干部贪挪挤占专项资金和索贿受贿的腐败问题,公共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腐败问题,征地拆迁中的腐败问题,基层教育领域的腐败问题,基层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执法不公、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对象:县、乡党政机关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村(社区)、农村基层站所(含学校、医院)党员干部,重点是基层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长(村支书及村主任)等“小五长”。责任单位:监察厅牵头,省级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