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大力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省人民检察院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严格依法履职,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取得新成效
坚持把充分履职作为服务大局的根本要求,积极发挥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五个湖北”建设。
(一)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1306人,提起公诉43595人,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促进平安湖北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反渗透、反恐怖、反邪教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突出打击涉枪涉爆、涉黑涉毒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犯罪,严惩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158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589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0197人,起诉制毒贩毒等毒品犯罪嫌疑人5463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2576人、不起诉1706人。
促进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积极参与对“黄赌毒”等治安突出问题的整治,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快递、银行卡实施的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性侵幼女等犯罪,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与学校、妇联、共青团等单位共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11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维护医务人员、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监督纠正脱管漏管等问题4546件。进一步加强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
(二)严肃查办、积极预防职务犯罪。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贪必惩、有案必查的要求,加大办案力度,落实预防措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89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152人,渎职侵权犯罪745人。突出办案重点,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案件206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416件;立案侦查212名县处级干部和55名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要案(均含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立案侦查损害群众权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491人。针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立案侦查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741人。贯彻上级要求,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553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2人。打造过硬反贪局、反渎局,落实与省纪委关于加强工作联系与协调配合的会议纪要,强化侦查信息平台建设,与法院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提高惩治职务犯罪水平。
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以增强公务人员法律底线意识和程序意识为主题的专项预防工作,组织3600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案例2120个,开展预防宣讲1098次,引导公务人员树立法律红线不可触碰、法定程序不可违反的观念。落实预防年度报告与专题报告制度,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406件,促进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采用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主题摄影等形式弘扬廉政文化。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77970次,推动建立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禁止或限制市场准入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预防刑事犯罪、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诉讼违法等三项职能,增强检察机关预防违法犯罪整体合力。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强化人权保障,严防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法治湖北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429件、撤案1427件;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099件;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822件。强化对判处缓刑、免刑等案件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1件,采纳意见率为84.6%,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14件。严格依法开展死刑案件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207件,监督87名罪犯收监执行;专项治理、监督纠正久押不决案件36件、违法交付执行案件442件,对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047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3613人依法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以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调解、行政赔偿调解,提出抗诉218件,综合改变率为89.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74件;针对房地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工作。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分别提出纠正意见2662件、2473件。在土地出让、环境保护等领域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519件,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全力办理重大专案。参与办理刘汉、刘维等36人特大涉黑犯罪案件,坚守法治、勇于担当,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有效完成引导侦查、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二审出庭履职等各项工作,使这一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受到依法严惩,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蒋洁敏、王永春等一批重大系列专案,依法开展侦查、批捕和起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五)认真开展专项工作。围绕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开展惩治涉及企业的违法犯罪专项工作。严惩欺行霸市、“吃拿卡要”、侵吞挪用企业资产资金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犯罪,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2253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218人。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司法保护,与省工商联共同开展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受贿行贿犯罪预防,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家健康成长,为企业发展营造健康环境。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工作。制定实施服务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实施意见,起诉侵犯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嫌疑人230人,准确区分法律政策界限,维护创新创业者合法权益。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打击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372人;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嫌疑人889人,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216人。查办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559人。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严惩涉农刑事犯罪以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扶贫贷款贴息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新农村建设。
二、深化改革创新,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新提高
贯彻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狠抓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检察权公正行使的深层次问题。
全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国首批7个试点省份之一,省检察院在省委统一领导下,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框架意见和省委试点方案,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研究制定检察机关试点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在武汉、襄阳、黄石、恩施4个地方12个检察院启动试点,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任务。目前,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方面,我们在以往改革基础上,推行以责任制为核心的综合配套改革,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在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方面,初步建立了全省检察机关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机制。
认真落实上级部署的其他改革任务。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导入司法程序,及时纠正错误及瑕疵案件,对不服正确裁判和决定的加强释法说理、情绪疏导,依法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15472件,为生活确有困难的439名人员发放司法救助金439.8万元。深化检务公开改革,开通案件信息公开专网,及时发布案件信息,积极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构建“鄂检网阵”,完善检察门户网站功能,130个检察院全部开通官方微博和官方微信,省检察院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1.8万余条、提供法律咨询3600余次,推进检察机关“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制度化、常态化,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推进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扩大监督范围,完善监督程序,按规定将505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指导武汉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深入推进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采取规范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制定工作流程图等措施,加大监督力度,规范监督行为。继续推进司法办案转变模式、转型发展,重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加强与律师的沟通协作,省检察院邀请20名律师参与信访接待102人次,推动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健全重大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听证制度。围绕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建设,深化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改革,加强和规范派驻检察室、检察服务站、检察巡回服务组建设。
三、转作风抓规范,检察公信力建设取得新进展
把提高检察公信力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持续改进作风,规范办案行为,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深化作风建设。继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结合“三抓一促”,健全财务管理等20项长效机制,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深化细化实化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编发群众工作手册,完善民意征集、转化等机制,积极开展“三万”活动,坚持检察长接待、业务骨干接访等制度,推行网上预约、查询、咨询等便民措施,实行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44个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和文明接待室。
大力加强司法和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
开展专项整训,加强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明察暗访,严格依法规范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探索推进涉案款物全省统一集中管理,努力走既敢办案、能办案、办大案,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的新路子。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网上流转、网上审批,强化对办案各环节的动态监控,对37100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进一步完善了“全面管理、统分结合、分工负责、统筹协调”的司法和监督工作管理模式。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针对去年省“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议和讨论意见,制定23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安排专人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全部办结回复。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省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研究制定检察机关实施细则。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情况和上半年工作情况,按照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司法改革、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题调研,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安排走访代表委员235人次,开通代表委员网上联络平台,编发《湖北检察手机报》24期,定期寄送《联络专刊》,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
四、打造过硬队伍,法律监督能力实现新提升
贯彻“五个过硬”要求,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加强思想政治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举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培训,制定实施省检察院党组向省委报告工作规定,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做到讲政治、讲法治、讲大局、讲公正、讲改革、讲公信。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认真执行廉政情况定期报告、诫勉谈话、廉政风险预警等制度,加大巡视督察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健全专业化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培训力度,省、市两级检察院共培训检察人员7800余人次;积极开展模拟办案场景的实训教学,探索实行预备检察官训练制度,广泛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重点项目规划,完善人才引进、培养、管理机制,58名人员进入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库,70名人员进入全国各类检察业务人才库,继续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联合培养检察专业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坚守职业良知和法律底线。
加强新型检察院建设。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按照“四个适应”、“八个新”的要求,在基层检察院首先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推行基层检察院综合配套改革,加大对基层的倾斜支持力度,轮训基层检察人员5800余人次,为基层招录人员352人,基层经费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制定实施加强科技强检工作的意见,整合优化检察科技资源配置,完善检察技术与业务协作机制,努力运用现代科技提高检察工作水平。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有21个集体和38名个人受到中央政法委、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4个基层检察院荣立一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法制日报》2014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程然等一批先进典型。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省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法治建设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新要求;司法改革还面临不少难题,工作机制还有待健全完善;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任务艰巨,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基层检察院人才不足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对此,我们将以改革为契机,通过自身努力和争取各方支持,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统领检察工作,把握全面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检察公信力两个主基调,打造法治检察、创新检察、实力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努力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省委“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总要求,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违法犯罪的打击和监督力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严肃查办、积极预防国家投资、涉农、民生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各项工作。
(二)积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推动湖北法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和规范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化、法治化水平。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监督,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健全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等机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领域腐败犯罪,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结合办案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三)积极促进平安湖北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健全检察机关化解和预防社会矛盾机制,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依法律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进一步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四)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遵循规律,加强统筹协调,努力推动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着力抓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侦查、批捕、起诉等工作,发挥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中的主体作用,调整完善诉讼监督工作格局。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加快诉讼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步伐,促进完善法治监督体系。
(五)努力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从更高要求、更高水平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深化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行基层检察院内部整合,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深入推进实力检察,全面建设新型检察院。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地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努力开创全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