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女中学生殴打他人被判刑
22.05.2015 18:14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舒某(女,14周岁)曾在郧西县第二中学读书,后转入其他学校学习。因在二中读书期间与同学朱某发生过纠纷,一直怀恨在心,借机报复。2014年6月18日下午,舒某邀约蒋某(女,17周岁)、王某(女,14周岁)到郧西县第二中学找到朱某在该校的学生寝室,因朱某不在寝室,舒某使用水及“84”消毒液将朱某床铺及被褥泼湿后离开。当晚,三人再次前往朱某的学生寝室,待朱某回到寝室后,被等候在其寝室的舒某用巴掌殴打朱某左面部而引发二人厮打,王某、蒋某见状上前拉住朱某并用脚踢打朱某的腿部,舒某趁机再次用巴掌殴打朱某的左面部数次,致使朱某左耳受伤。朱某的伤情医院经诊断为左耳外伤,鼓膜穿孔、左耳传导性耳聋。经鉴定,朱贝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郧西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14年8月29日,以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分别对舒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罚款400元,对王某、蒋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后双方就损害赔偿事宜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郧西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朱某各项经济损失计款14722.3元,由舒某赔偿70%,计款10305.61元;由蒋某、王某各自赔偿原告15%,计款2208.35元;三被告相互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执行事项由三被告的法定监护人(即三女孩子父母)承担监护赔偿责任。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22.05.2015 18:14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