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大学生落户今起“网上办”
长江网讯 办理期限从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七类大学生落户
“网上办”流程
申请人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武汉公安云端窗口”,按要求拍照或扫描上传相应落户需提交材料电子档,并网上提交。
申请提交材料
公安机关自受理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电子卡包”APP推送消息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接收审核信息
市外迁入的,凭《准予迁移证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移证明》、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市内迁移的,持《入户通知书》、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核发《户口簿》、申办身份证。
办理落户手续
选择领取
“准迁证明”方式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现场领取。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王威 陈龙)7月3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警方获悉,我市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今起在“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页版)和“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手机版)同步上线运行。这是继2015年7月1日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线11类15项户政业务后,再次推出的“网上办”新的事项。
此次开通“网上办”的大学毕业生落户包括以下七项内容:在汉创业就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毕业3年内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毕业超过3年在汉创业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在汉创业就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推出的大学毕业生落户“网上办”,办理渠道更多,从传统的固定时间、固定窗口申办的单一渠道,变为“线上线下”选择申办;办理时间更短,大学毕业生通过网上申请的,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开具“准迁证明”,特别是毕业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等落户,原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现“网上办”仅为5个工作日。此外,申请人通过“进度查询”服务,可以随时查询办理进度,“准迁证明”寄递信息可实时跟踪查看。
据了解,市公安局5月22日制定出台21类落户情形的相关政策以来,已有26367名大学生落户武汉。其他14项落户武汉的情形,短期内也将有望实现“网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