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建农村公路2015年起必须“七公开”

17.06.2014  10:44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行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的意见》(简称《意见》)。从今年开始,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逐步施行“七公开”;从明年起,所有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施行“七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七公开”包括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个方面。

  《意见》明确,从今年开始,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逐步施行“七公开”,着手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推进的路径和时间。从明年起,所有利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施行“七公开”,并建成内容科学、系统配套、有效管用的公开制度体系和管理办法,形成项目建设公开工作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拓展“七公开”内容,扩大成果运用,把公开工作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农村客运工作延伸。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处于跨沟过坎、负重前行的攻坚时期,要通过大力推行“七公开”制度,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行为,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最终让权力更好地服务群众,把农村公路修成群众对政府信任的“放心路”,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同步进入小康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