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31.03.2015  13:05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打牢安全基础,持续稳定和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着力调结构转方式的工作要求,现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适应形势,落实责任,创新模式,提升能力,控制源头,全程监管。

   二、任务目标

   持续稳定和提升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实行高压工作机制 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负监管职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

   1 、在全省继续推行层层连环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书)的制度,同时,严格实行责任状(书)落实绩效考评、通报和奖惩机制。

   2 、严肃认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暗访督查,对问题农产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问题农产品企业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致函通报安全情况。

   3 、对产、销、用违禁药物和宰销病死生猪且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整改落实。

   (二)启动安全县创建活动,创新农安工作模式 。按照农业部要求,启动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活动,全面探索创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扎实推进,严格考核,务求实效。

   (三)加强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能力 。推动建立健全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规范市县级农产品质检中心(站)项目建设,加大人、财、物投入,确保监管、质检机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

   (四)着力严把关键环节,实行安全全程监管 。以蔬菜、生猪、禽蛋、水产品为重点,控制源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1 、分类设立重点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及时编报和掌握产地环境污染情况,逐步实行综合治理。

   2 、重点严打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和超范围、超标准、不按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使用农兽药的违法行为。

   3 、着力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加大农业标准制修订力度,大力推进“三园两场”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和“三品一标”农产品全面用标工作。

   4 、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工作。依法督促市级以上食用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大中型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对其生产的每批农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不合格农产品一律不得从产地售出,并对其生产的“三品一标”农产品依法实行包装、不能包装的要附加标识带。

   5 、开展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或加工企业前的收购、贮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实行产地证明随货同行制度。

   6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监管。强化屠宰准入,实行屠宰场(厂)“瘦肉精”自检和动监部门检测与屠宰检疫同步,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场)销售。严打奶站生鲜乳非法添加行为。

   (五)认真开展监测预警,及早排除安全隐患 。高标准实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专项抽检和风险评估工作,对问题农产品及时追溯到生产基地和责任主体,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处置。

   (六)开展农安专项整治,严格执法查处工作 根据农业部要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扎实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养殖抗菌药、生猪屠宰、水产品和农资打假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凡是省农业厅检查或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属于非法使用禁用药物的,原则上由省农业厅所属农业、畜牧、水产等综合执法机构直接立案查处,其它违法行为由省农业厅会同或督导市县农业部门严厉查处。

   (七)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强化监管工作手段 。以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契机,在有条件的县(市)和重点企业开展大宗“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八)开展多方协作联动,实行安全社会共治

   1 、继续配合省人大农村委开展好每年一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荆楚行”活动。

   2 、加强与食药监管部门协作,实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机制互为条件,互认对接。

   3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建立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 、组织农产品企业和协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自控和企业自律,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探索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5 、科学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九)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抓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新出台的《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或修改完善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