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岭水库开展禁泳行动严防水体污染

30.08.2019  17:52

(焦昊)近日,笔者从省吴岭水库管理局获悉,吴岭水库作为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为进一步强化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工作,严防水体污染和发生溺水等安全事件,6月至8月,吴岭水库联合镇级河库警长在库区全面开展禁泳行动。 

此次开展禁泳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第六十五条和第七章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戏水及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等活动。行动期间,吴岭水库管理局一方面在大坝管理所、综合经营公司和安全生产科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工作专班,联合镇级河库警长坚持每天在枢纽工程入口处设卡拦截,对游泳群众进行提醒劝阻。另一方面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联系,联合印发了关于禁泳的通告,将禁泳告示牌设立到醒目处,另外还通过坝区巡逻车载广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宣传。 

通过禁泳行动,一是全面制止了在吴岭水库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游泳、垂钓、驾驶水上摩托艇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保护了水库水质,保障了供水安全,整个夏季吴岭水库未发生一起溺水等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加强了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了周边群众法律意识,营造了共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的良好氛围。三是通过与镇级河库警长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夯实了吴岭水库河库长办工作责任,强化了工作措施,检验了履职尽责成效,为确保吴岭水库一库清水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