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法院精心弹奏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两部曲”

12.06.2019  09:06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 圆满审结“麻雀案”、“螺蛳案”等一系列案件,精心弹奏公益诉讼、生态环境保护“两部曲”, 为推进“生态黄陂”和“大美黄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人区检察院诉被告区人防办不履行人民防空行政管法定职责一案,敲响了全市行政诉讼第一槌,区人防办行政首长及第三人百利恒公司委托代理人到庭应诉,区委法治办、区政府法制办、区人大法工委以及执法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等50余参加了旁听。该案判决具有较好的指引和示范作用,充分体现了支持公益事业的社会需求和价值取向,有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4月30日,该案荣获全国法院首届“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二等奖。

圆满审结一起拆除妨碍长江行洪建筑物案件。2014年4月,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查明武湖某公司位于长江岸线沿江堤段,其建筑物已成为长江行洪障碍物,严重影响堤防和行洪安全,决定委托第三方代为拆除其建筑障碍物(2017年6月7日拆除),恢复原有滩地,保证长江安全。该公司不服,遂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同年8月,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黄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清障决定书》。后该公司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武汉市黄陂区法院管辖该案。今年5月,该案被全省法院评为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成功审结全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5年6月至2017年3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和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雇请他人在本区长轩岭街郑黄湾屙屎岗山开挖林地、挖取片石,致使24.8亩市级生态公益林严重破坏。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在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期徒刑(缓刑)外,责令其在三年之内按“山体复绿”工程标准,恢复受损公益林地生态功能,若届时不能履行,由其承担林地恢复费用971220元。近期,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又一起毁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毁坏国家级生态公益林77.73亩,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目前,此案庭前准备工作业已就绪,不日将如期开庭。

 

 

责任编辑:张心怡 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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