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将14万“鱼苗”放入汉江

25.09.2020  16:01

近日,襄阳老河口法院干警们与当地政府、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的干部职工们一同参与增值流放活动,将14万“鱼苗”放流入汉江,为汉江的环境建设添砖加瓦。

9月4日,襄阳老河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审理查明, 3月4日,被告二人驾驶船舶至汉江洪山嘴段石头堆水域,二人将提前放置的13幅地笼网内的鱼收走后又重新放回地笼。当日16时许,李某某继续在该水域驾驶船舶,李某将事先准备的捕鱼杆接电实施电打鱼,持续一个多小时后,被渔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执法船拦截,并在船舱内查获捕捞的河鱼共计17.5公斤,其中电捕获鱼约9公斤。 

经依法评估,根据此次电捕共造成约9公斤渔获物计算,电捕共造成约36公斤的鱼类受到影响,评估报告建议增殖放流鲫苗种(全长大于2cm)135000尾、乌鳢苗种(全长大于2cm)7500尾。 

老河口法院遂依法加快审理此案,并于2020年9月17日依法作出判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李某、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在汉江老河口段增殖放流鲫苗种(全长大于2cm)135000尾、乌鳢苗种(全长大于2cm)7500尾,并共同承担鉴定费3000元。

判决之后,承办法官把握住时机,规劝被告二人及时履行判决,最好能够现身说法、警示他人。这时的两名被告已是后悔不已,通过庭审和宣判,他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绝不是“多捕了几条鱼”那么简单,而是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造成了汉江生态的严重破坏。他们甚至没想到过,庭审中会把他们造成的破坏以“鱼苗数量”来换算。

因此,当法官向他们提出建议时,两名被告当即“一拍即合”,立即表示同意第二天就“亡羊补牢”。联络、购买、验收......在法院干警的帮助下,14余万尾“小生命”终于在今天入住老河口的汉江“新家”,两名被告也在现场履行了“现身说法、警示他人”的承诺。


  来源:老河口法院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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