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 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16.06.2014  19:57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省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凡在湖北省境内从事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的企业对食品质量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企业指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是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直接责任人。《办法》还对质量安全受权人应具备的条件、权利、责任、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信息来源: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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