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出炉 91种197项公证事项被明确

12.10.2018  00:11

  10月11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为深入推进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高效公证法律服务需求,10月9日,湖北省公证协会印发《湖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对91种197项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明确。

  《清单》指出,清单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减少公证办理过程中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让群众明白办证、轻松办证,是深入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公证“减证便民”工作要求的重要手段,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问题的重要举措。

  《清单》要求,公证机构原则上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不得随意将核查义务转嫁给当事人。

  对于清单中反映当事人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材料等,能够通过公证机构外出调查核实或者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查询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公证机构调查核实,无需另行提供。

  对于清单中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或者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相关材料,当事人可以无需另行提供。

  对于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清单所列直接证明材料的,不得简单拒绝受理,应由承办公证员根据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确定间接证明指引和取得途径,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做好耐心解释。

  省司法厅相关人员表示,湖北全省司法系统将坚持公证公益服务定位,主动公开承诺“最多跑一次”的公证事项,坚决保证承诺兑现;提高窗口服务能力,根据群众实际需要,实行预约办证、节假日值班、延时服务等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着力解决“排队长”、“办证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善“事多人少”公证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切实推行公证机构代理调查核实制度、咨询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以及包含“最多跑一次”在内的公证减证便民等工作措施。

  同时,湖北省公证协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及时指导解决,同时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卷宗评查等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监查。在督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且属实的问题,及时督促公证机构进行整改、纠正、查处。(李茜 林卓)

      湖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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