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台

28.11.2018  10:00

为规范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标准化和法制化,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鄂州实际,鄂州市出台了《鄂州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增加了用地兼容性规定,对各类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进行了明确,分为完全兼容、部分兼容、禁止兼容等类型,并界定了可兼容的用地比例。《规定》提高了最小开发单元标准,提高居住、商业项目的用地门槛(原则上居住不小于20000㎡、商业不小于7000㎡),小地块鼓励实施绿化广场、市政公用等公共服务配套。《规定》提高了车位配建标准,分类别分类型将车位配建比例大幅提高,如普通居住区调整为1个/户,旧城改造、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住房为0.7个/户,保障性住房为0.35个/户。《规定》还对取消密度分区、建筑日照及间距、重点区域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规定》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我市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和管理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规划实施,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鄂州市政府法制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