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署“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04.04.2018  22:28

  

  本网讯(记者 戴小巍 摄影 蒋长顺)“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湖北检察机关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4月4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学习贯彻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等领导同志重要批示,部署服务创新发展专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图为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晋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图为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主持会议 

  

  图为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胜坤宣读《意见》和《方案》 

  

  图为会议现场 

  据悉,此前,省院在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简称《方案》)。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省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等领导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对《意见》给予充分肯定。

  在为期一年的专项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针对影响和破坏我省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各项检察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有效打击和遏制妨害创新发展的各类违法犯罪,强化对创新发展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监督,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活力,为湖北实现建成国家创新型省份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王晋指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必须重点关注创新、服务创新,通过法治供给为创新发展作贡献,这是时代要求和政治责任,是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全省检察机关要主动响应中央、省委号召,主动发挥检察职能,打造创新发展的环境“高地”,使更多的创新资源在我省汇聚、发酵,促进提升创新对发展的渗透度和支撑力,推动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湖北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动能。

  王晋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聚焦重点要素,在服务创新发展中善于作为。要重点做到“四个关注”:一是要关注创新主体,注意甄别涉及创新主体的案件,依法保护、充分激发他们的创新创业活力和潜力;二是要关注创新成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三是要关注创新资金,把产权司法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从有利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等角度依法办理创新创业资金领域的案件;四是要关注创新环境,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宽容审慎的政策环境和充满活力的区域环境。

  王晋强调,全省各级院要按省院统一部署,狠抓落实落地,在服务创新发展中有效作为。各地要把专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实行一把手挂帅,各条线协同作战,探索新路子、摸索好方法,因地制宜、对症下药,用“小专项”支撑“大专项”,形成工作合力,创造性落实好各项工作。

  会议由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主持。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胜坤宣读了《意见》和《方案》。省院领导、厅级干部、省院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专班负责同志,市县两级院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