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26.11.2018  09:21

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黄石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这是黄石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又一部紧扣民生热点、严守环境底线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主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界定、监督管理体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条例》在总结提炼我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上位法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总体安排不变,进一步细化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程序,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准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性行为进行了明确。同时,《条例》立足于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了分级分类巡查报告和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共享制度,对穿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以及特殊运输车辆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并配套规定了应急处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将河湖长制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结合起来,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构筑了严密有力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条例》还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的制定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健全完善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必将对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建成山水宜居之城产生重要而积极的推动作用。(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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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