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

13.09.2017  17: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强化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转移机制,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意见》(武政规【2017】17号)。

意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我市力争建成10个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力争获批1-2个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养10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实现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亿元,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为此,提出了鼓励和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10条政策。

意见》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技术经纪人可依法或按合同约定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意见》对企业吸纳境内技术,按其上年度委托开发和受让技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而此前是20万元封顶。

意见》提出了支持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含发明人团队)之间通过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对新产生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高校院所与职务发明人就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签订协议,可按不低于3:7的比例共享知识产权。2015年,武汉地区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三权”(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有些高校已有大胆尝试。如今年初,武汉工程大学陶瓷膜科研团队研发的一组(8项)专利,作价2128万元,入股湖北迪洁膜科技有限公司。学校依照相关法规,将此次收益的90%即1915.2万元奖给了研发团队。全面试行后,将进一步探索和推动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彻底打破束缚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枷锁,激发科技人员转化成果的积极性。《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我市科技成果的就地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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