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收听收看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

24.09.2014  19:57

  9月24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在国务院小礼堂召开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湖北设分会场召开贯彻落实《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副省长甘荣坤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聂昌斌主持会议,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源超列席。

  从10月1日起,《条例》实施。

 

  国务院2014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同时取消了企业年检制度。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放管并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市场主体不断迸发新的活力。《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保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和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制度支撑,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创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条例》建立了信用约束机制。在放宽准入限制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从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设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并建立了部门联动响应机制。

  《条例》建立了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对企业公示的虚假信息的举报制度,并严格设定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荣坤副省长在会上就贯彻实施《条例》讲了四点要求:

  一、思想认识到位。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使市场在资源配资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基础支撑。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既有利于增强企业信用意识,优化信用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真正让“市场决定取舍”;同时对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转变管理理念。颁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革命,要求从过去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紧跟改革发展的节拍,主动适应新的要求,转变理念,创新方式,完善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作用。

  三、广泛宣传引导。颁布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出台的一项改革新政,必须多渠道进行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微博及编发资料等途径,采取政策解读、知识问答、案例介绍等形式,面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介绍《条例》的意义、作用、内容和要求,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参与。要下功夫抓好培训,为贯彻实施《条例》做好准备。

  四、加强组织领导。贯彻实施《条例》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工作,涉及面广,关联部门多。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整体联动,相互配合,共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我省企业年报工作已于7月1日率先实施,全省工商机关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网络,采取多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咨询服务,督促企业真实、及时公示基本信息,及时履行年报公示和即时公示责任。截至目前,我省已有68708户企业自主申报年报,其中:54580户选择不公示资产状况信息的,占总数的79.44%;12842户选择公示资产状况信息的,占总数的18.69%;1286户选择部分公示(一项以上)资产状况信息的,占总数的1.87%。

  为贯彻落实《条例》,9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配套实施《条例》的5部行政规章《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以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并从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