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

21.05.2018  14:13

为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落实环境空气质量地方政府负责制,5月初,襄阳市出台了《襄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分排名最后的、单月排名最后的,由市大气办通报批评;连续两个月排名最后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连续三个月或年内有五个月排名最后的,由分管副市长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并在媒体上曝光;对半年考核或连续五个月或年内有七个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最后的,由市长约谈当地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并责令其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整改措施;对年终未完成环境空气质量年度考核目标、综合评分≤80分,且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分排名最后的,实行年度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襄阳市政府法制办   襄阳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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