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蕲春县全面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29.05.2014  03:19

近年来,蕲春县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全县163名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采取严格考核、兑现落实的办法,按人平3500元标准落实计划生育奖励金50.07万元,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加强领导,强力推动。 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破产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将其列入 “一争三招三为五看”、集中精力办好“三个10件实事”之中。同时,该县把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作为关系民计、民生、民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并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要领导亲自研究方案,过问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资金调度困难;分管领导加强督办指导,县相关单位,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做好摸底、审核、资金发放等基础工作。

严把关口,明确政策。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要求享受计划生育奖励的人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是退休时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且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的企业退休人员;三是长期停产或破产的困难企业。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企业主管部门确无力解决的,由县财政负担解决。

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注重按程序规范操作,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由企业或主管部门向县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县人口计生局审核是否属独生子女户、是否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是否达到退休年龄、是否办理了《退休证》;国资部门审核是否属于破产企业或长期停产企业;县财政局集中审核上述条件后,同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公开发放。

   

作      者:邓小花

责任编辑:李玖林

稿件来源:蕲春县人口计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