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6•22”假期刊案依法宣判

30.07.2018  09:53

2018年6月15日,全国“扫黄”办挂牌督办案件——湖北荆州“6·22”假期刊案审理终结,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阳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2014年,被告人阳某某在位于公安县斗湖堤镇大圣村的家中,通过武汉港湾有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计网站,向网站空白框架模板内添加各类杂志的文字、图片,冒充全国各大杂志社官网,吸引被害人投稿,骗取被害人支付的审稿费或版面费。同年5月,被告人郑某及其妻子瞿某某向阳某某学习操作流程。期间,阳某某与郑某还私刻各大杂志社印章共计150枚,用于冒充杂志社向投稿者发送稿件录用通知书。2015年底,被告人阳某某与郑某分开各自成立工作室进行诈骗。通过“360”网络公司北京全时天地在线网络有限公司搜索引擎以竞价排名的方式对假冒杂志社网络链接进行网站推广,吸引被害人投稿。被害人投稿后,郑某、阳某某即安排工作室成员,以杂志社编辑的名义,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联系被害人,向被害人发送稿件录用通知书,告知对方稿件已被录用,骗取对方支付审稿费与版面费。

2014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郑某先后招募代某某、陈某、伍某某、陈某、郑某、陈某、刘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并分别安排上述人员实施向网站添加杂志图片假冒杂志社官网,冒充杂志社客服与被害人沟通联系等行为,共骗取被害人谢某等17人审稿费或版面费共计19182.26元。

2014年至2017年8月,被告人阳某某先后招募冯某某、郑某某、胡某等人,通过实施上述行为,骗取被害人吴某某等10人审稿费或版面费共计6602.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