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 开创国土资源管理新境界

06.09.2017  01:33

  核心要点: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耕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

  ■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我们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始终把土地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战场,通过提升利用效率增加资源供给、减少生态破坏。

  ■主体功能区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也是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举措。我们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划,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们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统一部署,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一批顶层设计、政策文件、试点示范等改革成果。

  实现绿色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生态文明建设阶段性特征,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是顺应发展大势、顺应人民意愿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源头破解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国土资源是绿色发展的物质基础、空间载体、能量来源和构成要素,国土资源工作在绿色发展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把保护国土资源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耕地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

  初步形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既是保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我们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耕地数量看,全国建设占用耕地从2011年的480.3万亩下降到2016年的368.3万亩,完成了耕地保护目标;从耕地质量看,全国通过土地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4.8亿亩,亩产平均提高10%―20%;从耕地生态状况看,通过全国土地整治,种植农田生态防护林1.1亿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退耕还林、还湖、还湿,扩大了自然生态空间。全面划定15.50亿亩永久基本农田,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2720万亩,同生态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一起构成了城市建设的生态屏障。耕地保护机制更加完善,构建了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形成了“明责任、控占用、调方式、算大账、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方式,建立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清洁能源勘查开发取得重大突破。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试采成功,实现勘查开发理论、技术、工程、装备的完全自主创新,标志着我国在这一领域实现了领跑,对推进天然气水合物商业性开发,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页岩气勘查开发实现零的突破,目前累计探明地质储量7643亿立方米,位居世界前列,今年底可形成100亿立方米产能,我国已成为北美之外最大的页岩气商业性开发国家。

  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妥善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第一、尊重群众意愿”的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及时调整优化地质勘查工作布局。积极倡导和推行绿色勘查,大力研发和推广应用对生态环境无扰动、易恢复的勘查技术。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取得重要进展,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661个,形成一批煤炭资源绿色开采新模式、金属矿山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新模式、化工及建材非金属矿山绿色发展新模式。

  二、把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我们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始终把土地和矿产资源高效利用作为国土资源工作的主战场,通过提升利用效率增加资源供给、减少生态破坏。

  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十二五”期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24.2%,整治闲散建设用地233.7万亩。实施差别化的产业用地政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地形成一批以U型多层厂房、屋顶光伏发电等为代表的节地新模式、新技术。同时,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专门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特殊政策。

  着力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定发布石油、天然气、煤炭等33个重要矿种开采回采率等“三率”指标,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攻关与推广,盘活一批低品位、共伴生、难利用资源,推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意见》,建立调查常态化、评估标准化和激励约束差别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

  三、把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主体功能区是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础制度,也是从源头上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举措。我们坚定不移地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指导,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全面摸清地理国情家底。摸清地理国情家底,对于了解国情、把握国势、制定国策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历时3年,全面获取由10个一级类、58个二级类、135个三级类、2.6亿个图斑构成的海量地理国情信息,首次取得我国全覆盖、无缝隙、高精度的地理国情普查成果。这项工作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国土空间开发和用途管制、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日益显现。

  全面完成全国国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充分利用国土资源数据多、覆盖面广的优势,系统考虑土地、矿产、地下水、地质环境、生态安全等要素,测算承载潜力和压力情况,形成全国及重点区域的承载能力评价结果、我国城乡建设开发限制性和适宜性评价结果、县级行政单元水土资源综合承载判定结果,提出以承载能力为基础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政策建议,为国家重大决策和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充分发挥国土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国务院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提出建立分类保护、集聚开发、综合整治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打造安全、和谐、协调、开放、富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宏伟蓝图。国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空间规划体系、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为适应“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我们调整完善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对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规模三项指标进行合理调整,既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又有效解决地方政府用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启动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土地利用各项活动,促进农村土地有序、规范和可持续利用,推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把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作为解决绿色发展面临突出问题的根本途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我们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统一部署,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一批顶层设计、政策文件、试点示范等改革成果。

  逐步将土地用途管制覆盖到各类自然生态空间。推进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是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机制的重要手段。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印发实施《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试行)》,推进建立覆盖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有效管控和保护。在福建、江西、贵州等6省部署试点,严格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农业、城镇空间,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服务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根本载体,是重要资源性资产。对自然资源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作,意义重大。为此,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

  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进入快车道。为进一步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市场化配置,出台《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同时,加快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研究,着力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体系,加大自然资源产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产权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五、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之中,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海洋是我国宝贵的蓝色国土,也是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领域。我们坚决实施建设海洋强国战略,树立人海和谐理念,全面加强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严格实施围填海总量控制和年度计划制度,对围填海面积实行约束性指标管理。编制实施海洋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涉海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标准不断完善,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持续向好。编制实施海岸线保护利用规划,自然岸线格局不断优化,有效实现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

  海洋生态保护取得积极进展。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有效引导和规范控制各类用海用岛行为。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全国30%近岸海域和35%自然岸线已纳入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全面推进“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等重大生态工程,修复滨海湿地2000多万平方米。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依据。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科技工作重点由近海迈向深远海,海洋基础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大幅提高。海上油气勘探开发技术装备取得重大突破,海上风电、太阳能发展成效显著。“蛟龙号”载人深潜器下潜至7062米,标志着我国具备了载人到达全球99%以上海洋深处进行作业的能力。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大幅提高。构建由海洋站、浮标、海上平台、志愿船、海洋系列卫星、风云系列气象卫星、大洋极地观测系统构成的海洋环境观测、监测和海域海岛监管监测网络。建立涵盖全球的海洋预报系统。建立南海海啸预警中心,成功应对各类海洋灾害、生态和环境突发事件,台风预报能力居国际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