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通知

03.05.2017  23:23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帮助纳税人防范纳税风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0号)要求,我局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将于2017年4月28日起,面向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请在办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前,仔细阅读下列事项:

  一、服务对象

  本服务适用对象为网上申报的查账征收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服务内容

  “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收遵从度,减少纳税风险。

  三、服务流程

  (一)纳税人在湖北省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下载专区中的软件下载栏目下载“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并升级到最新版本。

  (二)纳税人在汇算清缴系统客户端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 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反馈纳税人。

  (三)针对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可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四、注意事项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三)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需要纳税人至少提前一天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本企业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手续。

  (四)纳税人已经完成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7日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