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湖北工匠杯技能大赛——第六届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

16.07.2018  11:30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残联、人社局,各大型企业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残联发〔2018〕19号)精神,省残联、省人社厅拟于10月下旬在武汉联合举办第六届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时间及地点

第六届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拟于2018年10月下旬在武汉举办,具体时间、场地另行通知。

二、大赛项目及参赛对象

(一)大赛项目

此次大赛项目在中国残联下发的《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参考项目》中选定,结合我省实际,共设置5大类,36项。具体参赛项目见附件1。如遇参赛人数不足的项目将予以取消,最终大赛项目由大赛组委会决定。

(二)参赛对象

报名参赛的选手须持有国家统一颁发的残疾人证,要求身体状况稳定,能适应大赛活动需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三、大赛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名额

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以市、州、直管市、林区、大型企业为单位组成代表队参赛。每个代表队参赛选手不超过18人,单项不超过2人;每个代表队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全省参赛人数控制在300人以内。

各地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的选手、参赛项目和工作人员,请于9月10日之前上报省残联教就处。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残联教就处陈晓华 (027-87277256)

省残联教就处李艾琳(027-87814476)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四、大赛组织机构

第六届残疾人技能大赛将由省残联、省人社厅共同举办。此次大赛将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下设文秘组、大赛组、仲裁组、保障组、宣传组五个小组,负责整个大赛的日常工作(组委会文件另发)。

五、裁判员与大赛规则

第六届残疾人技能大赛裁判员将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聘请,大赛规则(标准、试题、评判细则)将坚持与时俱进、突出重点、面向实际的原则,具体参照上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的规则要求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大赛项目标准,组织有关专家统一制定。

六、奖励办法

(一)个人奖励:单项比赛参赛人数3人的评选第1名,选手在4-7人的评选前2名,8-15人评选前3名,16人(含16人)以上评选前6名,分别颁发证书,并对获得前3名的选手给予奖励;对符合授予“湖北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晋升职业资格的选手,经省人社厅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团体奖励: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大型企业为单位参加团体大赛。设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道德风尚奖等团体奖项,为获奖的代表队颁发匾牌。

七、食宿安排及费用

大赛期间,所有参赛人员食宿和大赛费用由大赛组委会承担,各队往返费用和超出人员费用自理。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以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为契机,充分发挥其作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力抓手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战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努力提升残疾人劳动技能和理论素养,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优秀残疾人劳动者队伍。各地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有效扩大大赛影响力,努力提升大赛水平。

(二)加强宣传,精心组织。要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发布会、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介公开发布消息,向全社会充分展示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和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风貌,积极营造关爱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使广大残疾人充分了解关注这一赛事,踊跃报名参赛。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普及性高、参与度广的的赛前技能人才培养,要通过技能比武或市县级大赛活动为省级技能大赛推荐优秀参赛选手,形成人人学技能、人人敢竞技的比、学、赶、超新局面。各地要以培育新人才为基本原则,全面加强新选手特别是年轻选手选拔培养力度,为更多青年残疾人才提供快速成长平台,为本地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三)强化训练,提升水平。各地针对优秀候选选手要适时组织常规与强化训练,补短板、抓重点、促创新,进一步提升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同时,省残联将对在省级大赛中产生的优秀选手进行强化训练,进一步提高技能水平,备战明年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附件:1.第六届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项目

2.第六届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3.第六届湖北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登记表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