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05.04.2018  10:52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科学技术局,各大型企事业工会、科技处,省直各产业(厅、局)工会,省金融各行(司)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助推湖北科技创新、加快 “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全面激发广大职工的创新热情,积极引导职工参与支持我省改革发展,湖北省总工会、湖北省科技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六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在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取得的非职务性技术创新成果,符合本通知评选条件之一,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实施整体应用,均可参加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

非职务性技术创新成果包括:

(一)非专门从事科研开发的职工在工作中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参加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创新成果;

(三)职工个人在工作岗位之外取得的创新成果。

政府投资或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取得的职务性技术创新成果,不在评选范围之列。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活动的技术创新成果应具有实用性、先进性和有效性,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技术、应用新技术取得优异成果的;

(二)创新工艺、提出新的操作法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研发新工具、改造老设备明显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

(四)开发新产品、新软件达到一定的先进水平的;

(五)通过技术创新,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等重要方面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项目,历届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励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以及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不在评选之列。

三、工作步骤

(一)推荐申报(4月至6月):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实行三级网络申报,采取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和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职工个人申报两种方式。一是基层工会组织申报:基层工会组织通过县(市、区)总工会经市(州)总工会,向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申报。大型企事业单位分公司工会通过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向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申报。二是未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职工个人申报:职工个人可以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会经市(州)总工会,向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申报。各申报单位或个人需登陆湖北工会网(http:∥www.hbzgh.org.cn),在标题栏点击“免费课堂”(http://hubei.kjcxchina.com/),进入申报系统专区,输入指定账号和密码后,在“职工创新成果”上进行网络推荐申报(附件2)。申报时间从2018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7月至8月):省总工会负责组织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评审,在省科技厅专家库抽取相应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工作,评审由材料审核、专业评估、评审专家投票三阶段组成。省总工会将联合省科技厅组织专家组对符合评审条件的成果通过网络初评、集中会审等形式,最终确定名次。

(三)媒体公示(8月至9月):省总工会、省科技厅将在媒体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对拟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议,并附有关资料,逾期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四)表彰奖励(9月至10月):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以省总工会、省科学技术厅的名义对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励办法

第六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2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30项。

特等奖: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显著,并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一等奖:达到或超过省内领先水平,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二等奖:接近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促进单位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奖:接近省内先进水平,促进单位科技进步,并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获得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的职工,将由省总工会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特等奖奖金10万元;一等奖奖金5万元;二等奖奖金3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其中,对获得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将按照有关程序申报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每两年举办一次,对充分调动全省职工立足岗位,参与技术创新,促进企业提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将第六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活动的有关精神,传达到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动员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加申报,并且要认真做好推荐申报的资料填写。

(二)严格要求。推荐申报第六届全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地各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初评,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的,经查证属实,将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资金。

(三)规范程序。申报人须在网上认真填写《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如实准确上传发明专利、技术转让等证明材料。接到专家初审同意的通知后,再正式打印申报表,并附证明材料,加盖各级工会公章后上报省总工会,参加专家会审终评。

联系人:省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严茂华

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9号;邮编:430077

联系电话:(027)88738004;(传真)88738004

附件:

附件1:省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在线申报系统操作手册说明.docx

      附件2: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3:湖北省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申报材料目录.docx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