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水务局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17.04.2018  15:24

(竹溪县水务局)为进一步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确保河道行洪安全,4月15日,竹溪县水政监察大队和河道管理局联合行动,在泉溪镇政府的配合下,对泉溪镇大木厂村的一处违法拦河建筑物进行强制拆除,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河道行洪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泉溪镇大木厂村村民张某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在河道内修筑拦水坝蓄水养殖,经实地测量,该坝长35米,坝顶宽6米,坝底宽约10米,内坝高约7米,外坝高约12米,坝内部为钢筋混泥土结构,外部为浆砌石结构。针对张某的违法行为,水政执法人员经过多次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但张某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汛期即将来临,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水政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后,对其涉河违法建筑物依法进行了拆除。 

此次拆违行动,彰显了水务部门对涉河违建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涉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全县河流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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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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