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表决全票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18.01.2018  23:51

  1月18日下午,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票通过《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表决人数53人,表决结果:52人赞成,1人未按投票键。《条例》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立法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多方意见、总结执法经验、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扩大了调整范围,凸显了我省特殊行业经营者义务,强化了行政机关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明确了消委的地位及履职保障,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进一步提升社会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百三十号)
《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谱写新时代消费维权工作新篇章
贯彻实施《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奋力谱写新时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