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10.10.2018  00:0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社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精神,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将2018年度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2018年度全省企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关专业详见《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评审专业一览表》(附件1)。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推荐,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核岗位情况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附件2),未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近3年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含当年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途径

  (一)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不予受理。

  (二)省内非公有制单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我省从业1年以上,并提供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单位出具的无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推荐申报。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比照本单位同类人员申报渠道推荐申报。

  (三)中央驻鄂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委托评审,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申报中级职称的,应由主管部门提出委托申请经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科高评办”)审核后,按程序推荐申报。中央驻鄂单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推荐申报或经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逐级申报。

  (四)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高层次人员申报,个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认定)申请表》(附件3)。由用人单位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经职改部门逐级复核后,提交各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中,对符合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进行申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正常申报评审。按照《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6号)(附件4)、《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破格申报评审。原则上对资历不破格,符合《湖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6号)规定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5)上传申报系统。经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自科高评办复核,提出终审意见,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转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的(需在调整后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平级转评)审核表》(附件6)。转评由省直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人事代理机构或用人单位(中央驻鄂单位)审核后,提供审批原件,随纸质申报材料装订后一并报送省自科高评办复核,提出终审意见,报省职改办备案。转评应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四)外语、计算机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

  (五)水平能力测试要求。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是申报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按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有效期3年(含当年)的规定,2016-2018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本次评审有效。本次职称评审无需提供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高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通过系统自动比对;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结果参照《2016-2018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名单》(附件7)查核。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岗报考,且水平能力测试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申报专业、级别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级别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六)诚信要求。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8),承诺相关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推荐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所有申报材料均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违纪违规行为,将在职称申报系统的诚信体系中加以记载。申报人员在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并对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

  (七)单位公示证明。根据《关于精简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19 号),申报人员在申报中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推荐(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履行公示手续和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八)学历学位材料要求。根据《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8〕22号)要求,从今年8月21日起,我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编号。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进行查验。

  2.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3.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配合进行学历查验,对申报人员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推荐单位要严格落实首审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压实审查的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九)高层次人才申报评审。符合《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要求的申报人员,按文件要求申报。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推荐,需提交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十)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后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的有关要求申报。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评审(认定),按照《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的规定执行。其中,机关公务员、转业干部身份证明和企事业单位任职通知复印件,需由证明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以上10条中涉及相关文件可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查询。

  四、申报方式

  2018年度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中级职称人员采取单机版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职称申报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职称申报者所在单位是申报材料的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省直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材料,直接报送省自科高评办审核;市州县各单位审核通过的材料逐级报送至市州职改部门审核。对破格、平级转评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后,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应在相应表格栏目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盖章、审核人签字。未经盖章、签字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网上个人申报及单位推送:

  个人申报: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个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入口(高级职称申报系统:http://59.175.218.203:8081/zcsb/),学习有关手册及流程演示后,按要求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并填报个人申报数据,推送至单位审核,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申报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将影响职称资格证书的办理。

  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同时进入以上栏目,用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人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自科高评办。(非公有制单位、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单位用本人档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机构分配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逐级推送到人事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推送至省自科高评办。)

  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注意资料扫描件分辨率不低于300像素,大小不超过100K,格式类型为:*.jpg(勿倒拍、反拍),上传Microsoft Word文件(格式为:*.doc或*.docx),勿上传WPS文件(格式为:*.wps)。

  (二)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单机系统报送

  个人申报系统和单位申报系统单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www.hb.hrss.gov.cn/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

  请单位和个人下载使用2015年版申报管理系统,勿使用其它版本。个人申报通过“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个人版)”生成MDB上报文件,个人所在单位利用“2015年申报管理系统(单位版)”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MDB文件进行导入汇总后生成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通过系统可自动生成(A3),由报送单位打印盖章并与花名册MDB电子版,按管理权限审核汇总,通过后逐级报送至省自科高评办。

  (三)纸质材料申报的内容及要求

  1.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不含其它已粘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办证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A3)一式2份,由报送单位填写并盖章。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州的提供经人社局事业科审核的岗位情况审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省直的提供经省级主管部门人事处审核的岗位情况审核表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情况表》。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提供近3年经人社部门审核的审批手续及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三分之一的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9)(A4)一式2份。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律用钢笔详细填写表格内容,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可复印。(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72号)的要求,硕士学位获得者,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后可初定为中级职务,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表》(附件10),同时水平能力测试不做要求。)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一式20份。一览表栏目上填写的内容必须和提供材料内容相一致,业绩材料必须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

  2.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册)

  (1)申报材料目录。

  (2)近1年由我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原件(单位出具的无效)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非公有制单位、社会流动专业技术人员)、中央驻鄂单位委托评审函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文件)、聘任证书(文件)复印件。

  (5)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6)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4)原件1份。

  (9)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论文要求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不超过5页)复印件;著作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摘录)、编委会名单、本人编写代表性正文复印件(不超过20页)。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11)2016、2017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1)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原件)。

  (12)《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附件12)1份。

  报送上述复印件材料时需带原件,原件审验后当即退还。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网上材料申报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5日,评委审阅的业绩材料,均以截止时间为准。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开通申报渠道。

  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时间: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申报及缴费地点: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2号科教大厦D座1101室。

  联系方式:(027)87814942,87135873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评审通知发布后,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报送至用人单位。申报时间截止后,职称信息系统不再开通,申报人员自行补交的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均不作为评审依据。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按足年限计算。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做到职称政策、推荐人数、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用人单位协助申报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员资格,并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

  (三)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市州职改部门;市州职改部门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提交省自科高评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推荐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材料,并提交省自科高评办;省自科高评办负责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终审,重点审查破格、转评、“双肩挑”人员的相关手续,提出终审意见并按管理权限报职改部门备案。凡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省自科高评办应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省职改办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四)2018年度职称评审,仍然实行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即省自科高评办在评前对拟评对象、评后对评审结果实行双公示,同时,省人社厅网站同步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以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省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有关注意事项

  (一)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市(州)职改办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其他单位由单位审核后造册统一上报。

  (二)需装订成册的评审材料,严格按要求使用A4规格纸张。有关材料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湖北省人社厅网站http://www.hb.hrss.gov.cn;

  湖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hbstd.gov.cn;

  (三)任职资格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

  (四)所有送审的纸质材料用厚档案袋装好,在档案袋封面贴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13);封底贴上《申报基本信息》(附件14),注明申报者姓名、申报级别、申报专业、申报类型(正常申报、破格、平级转评、转评晋升)。纸条左边留白5cm。

  (五)评审结束后,只退还评审通过人员的《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归入个人档案),其它材料及未通过人员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原件。

  (六)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交清。


                                                                  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