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督导组专项督查 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14.04.2018  01:06
        4月9日,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全省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各组情况报告。

  据悉,为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根据省院党组统一部署,省院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分为八个督导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项督察,通过加强调研督导和对下指导,确保改革在全省落地生根。

    第一督导组  

 

  3月27日至3月30日,省院第一督导组分别赴荆州、宜昌市院及所辖部分基层院,对两地在员额制改革、新型办案机制落实、内设机构改革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省级以下财务统管体制落实等5个方面17种类别27项重点内容,进行了督察。先后召开座谈会6次,填写调查问卷90份,抽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60件,抽查案卷60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000余份。

  

 

  第二督导组 

 

  3月27日至30日,省院第二督察组赴随州市院、广水市院、随县院、孝感市院、应城市院、孝南区院,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相关司改文件资料、台帐、检察文卷、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式,围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新型办案机制运行、内设机构改革、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政策落实等重点内容进行了专项督察。

  

 

  第三督导组  

 

  3月28日至3月30日,省院第三督导组赴黄冈市院、黄州区院、红安县院、黄石市院、西塞山区院、大冶市院对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察。采取听、查、看、问的形式,分别听取了六个单位情况汇报,与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查阅了相关台账记录和统计资料,登录统一业务系统抽查了相关案件,并对专项督查的五项内容进行了收集整理。

  

 

  第四督导组 

 

  3月26日至3月29日,省院第四督导组对襄阳市院、襄城区院、枣阳市院,十堰市院、茅箭区院、张湾区院等6个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司法体制改革有关文件及党组研究讨论相关问题会议记录、进入办案统一业务系统并对照案件检察内卷逐案核查等方式进行了实地督查。

  

 

  第五督导组  

 

  3月26日至30日,省院第五督导组对荆门市院、汉江分院、东宝区院、京山县院、潜江市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座谈、问卷调查(每院随机抽点5名员额制检察官、3名司法辅助人员、2名司法行政人员)、查看资料台账案卷、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方式开展。

  

 

  第六督导组 

 

  3月26日至3月30日,省院第六督导组到恩施州院、利川市院、鹤峰县院、林区院进行司法责任制专项督查,督导组通过查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看案卷和司法责任制改革资料、干警单独座谈(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听取汇报、反馈意见等方式开展了督察,传达了省院督察精神,并针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

  

 

  第七督导组  

 

  3月26日至29日,省院第七督导组赴武汉、鄂州等地,通过查看系统、检查资料、调研座谈等形式,对6个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部署,落实各项任务、健全相关机制、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了督察、指导和调研。

  

 

  第八督导组 

 

  3月29日至30日,省院第八督导组对咸宁市院、咸安区院、嘉鱼县院进行了实地督导。督导组严格对照有关文件政策要求,以实际上机操作检查为主(2017年案件办理情况,重点抽查领导办案数量和公诉案件等业务办理情况),结合听取汇报、开展座谈等方式全面了解司改落实情况,逐项逐条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