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督察局获2015-2016年度湖北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称号

14.08.2017  19:38

  日前,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印发表彰决定,武汉督察局被确认为2015-2016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这也是武汉督察局继获评2011-2012、2013-2014年度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后第三次获此殊荣,期间也同时获评武汉市东湖旅游风景区工委 2011-2012、2013-2014、2015-2016年度 “文明单位”。

  近年来,武汉督察局的文明单位创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和武汉市东湖旅游风景区工委的有力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坚守“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国土资源工作定位和“严守耕地红线,督导节约集约,维护合法权益,提高督察效能”的土地督察工作定位的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共建共享”的创建宗旨,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以提高队伍素质塑造土地督察形象为重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为国为民督察”,打造“清新、自然、激情、高效”的良好局风,实现了督察业务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营造了崇德向善、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面对荣誉,武汉督察局将倍加珍惜、不断创新、再加压力、再添措施,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