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部署汛期文物保护工作

22.06.2018  17:53

  湖北省地处江汉平原,是雨灾易发、多发的重点省份。为做好汛期的文物保护工作,防止和减少文物和人身安全事故。6月19日,省文物局向全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文物发〔2018〕23号),对做好雨季和汛期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清汛期天气的恶劣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汛期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对防汛减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积极与当地气象、国土、水利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系,完善雨灾预警预报,形成应急联动机制,合力防范汛期引发的文物安全事故。

  《通知》还要求,重点对古城墙、古桥、古民居、古寨堡等类的国保省保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考古发掘现场、文物库房以及开放参观场所进行检查,科学合理评估雨灾风险,及时消除薄弱环节,并做好监测和预防工作,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通知》强调,因雨灾、滑坡等不可抗力导致文物受损、垮塌等,要及时组织专家指导和进行受灾评估,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文物部门报告,并根据实际采取抢险加固等临时性处置措施,控制灾情蔓延扩大,涉及报批的应尽快制定抢险方案按规定报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同时,妥善做好文物受灾和抢险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