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开展文物安全工作调研

14.05.2018  19:13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根据省文化厅大调研工作要求,5月8日至12日,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率调研组赴荆门、恩施、宜昌等地,就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有关市(州)、县(市、区)领导及文化文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同参加调研。

  调研组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核查有关数据、座谈等方式,先后对沙洋县城河遗址、马家垸遗址、岳飞城遗址,巴东县狮子包古建筑群、秋风亭、邓玉麟将军故居及墓,建始县直立人遗址、五阳书院,宜都市杨守敬故居、城背溪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状况进行调研,就各地落实“一处一策”工作制度需建立的安全责任体系、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围绕推动文物安全与各地交流沟通,并对实地调研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调研组在调研中指出,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永远是零起点。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特别是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要切实依法履行文物安全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推动文物安全责任落实落地;要全面梳理当前文物安全状况,持续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等工作,不断推动文物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发展。下一步,省文物局将认真总结调研情况,完善相关制度与措施,推动建立文物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并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确保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省落地生根。

  2016年7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明确“坚持县为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切实可行的原则,按照文物建筑重点防火、古墓葬重点防盗掘、古遗址重点防破坏等防护要求,逐处夯实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县(市、区)、乡镇、村组(社区)逐级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逐处落实管护机构或专职管护人员,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逐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目前,全省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已基本建立,部分县(市、区)还建立了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文物安全保护“一处一策”工作制度已纳入对市州政府综治考核重要内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文物安全工作,文物安全治理能力有效提升,文物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