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物局开展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专项督察工作

04.05.2018  13: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4月23日至24日,由省文物局有关业务处室、省古建筑保护中心的文物保护专家组成的检查组赴黄冈、鄂州开展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专项督察工作。

检查组先后抽查了黄梅县五祖寺、四祖寺塔和鄂州市观音阁、怡亭铭摩石刻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鄂州市博物馆。实地查看了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文物“四有”基础工作情况,对部分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督办;同时,检查了各文物保护单位及鄂州市博物馆文物安全状况、安消防设施运行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指出了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对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检查组指出,近年来,省文物局全面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与安全工作,先后报请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划定并公布了国保、省保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各地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文物保护责任,做好文物日常管理与维护,提升文物保护项目实施质量与效率;要依法加强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项目管理,保护好文物本体及周边历史风貌。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有关精神,推动具备条件的文物面向观众开放,促进文物合理利用。要牢固树立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永远是零起点的理念,切实履行文物安全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落实隐患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砥砺前行,不断推动新时代湖北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