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复《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

16.08.2017  19:11

  8月15日,从湖北省水利厅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同意《全省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部规划是我省首部获得省政府批复的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蓝图和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行动指南。

  《规划》要求,全省水土流失防治要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湖北提供重要支撑。

图为:十堰市郧阳区清水河生态清洁小流域

  《规划》明确,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面积25000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3800万吨,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600条,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城市50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20个、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60个。其中2016-2020年近期目标是,基本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9500万平方公里,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2400万吨,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200条,创建水土保持示范城市20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10个、省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30个。

图为:襄阳市三道河水库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开展科普教育

  《规划》综合分析了我省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和趋势,以全国和全省水土保持区划为基础,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为主线,以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为重要依据,提出了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的总体布局和主要任务。一要以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和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为基础,全面实施预防保护,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地、江河源头区、河湖库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预防保护工作。二要以小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坡耕地、崩岗和水系周边水土流失治理,大力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三要完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提升科技水平。四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五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全民水土保持意识,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图为:宜昌市夷陵区官庄小流域桔园大丰收

  《批复》强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地水土保持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与监督管理,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省水利厅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规划》全面实施。(何习文、贺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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