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

18.05.2018  12:13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5月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八次主任会议。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会议拟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决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5月29日至31日在汉召开。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审议了《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建议表决稿)》《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建议表决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二审稿)》《湖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条例(草案)》《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审议了《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条例》。上述有关法规草案、建议表决稿和报批法规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或表决。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情况,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农业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畜牧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上述有关报告将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有关审议意见将转请实施机关研究处理。

  会议讨论通过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分月计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

  会议还决定将有关审核意见印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胡志强,秘书长朱毅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工)委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等列席会议。(王馨、朱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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