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称南京市副处长 骚扰“非诚勿扰”女嘉宾

26.02.2015  12:10

  扬子晚报网2月25日讯(记者仇惠栋)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嘉宾2月25日网上爆料,一位自称南京市政府副处长男子杨从保群发私信求交往,南京市政府迅疾做出回应,全市公务员系统查无此人。

  25日上午,@潮人基多发博爆料称:“近日非诚勿扰多位女嘉宾爆料,同时受到自称南京市政府副处长的杨从保的骚扰,杨处长还秀出个人辉煌简历,父亲省教育厅,母亲中学副校长!就教出你这样的逆子吗?撒网捕鱼泡妞法?你以为自已是杨宗保啊!个人断定是骗子!求真相?”@孙一萌非诚勿扰此前也发博称,该男子自称为公务员群发私信,试图与她和其他多位节目女嘉宾搭讪交往。根据微博上的简介,爆料的两位博友为非诚勿扰节目组的男女嘉宾。

  爆料微博晒出了该男子的照片和一系列证件,其中包括护照、实名高铁票等。其中还有一份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委任状”。该委任状写道: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杨从保同志为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检查处副处长。落款上还有公章和主任印鉴。“这一看就看假的,伪造的太低级了。”南京市级机关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样一名副处长根本不需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委任状。

  25日下午,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官方微博@南京发布专门就此事辟谣:“小布和市公务员局核实了一下,人家从名单系统里查了一遍:别说市编办的副处级,就是全市公务员系统,也没有杨从保这个人。

  对于这位假名副处长的男子的做法,该如何处置?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说,遇到这类情况,建议当事人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如果该男子通过伪造身份骗取了当事人钱财,则可以认定为构成诈骗罪。而如果没有骗取钱财,而只是假冒身份搭讪求交往,则很难认定了。

  针对微博上晒出的一份漏洞百出的所谓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状,唐迎鸾律师说,如果相关部门的确有这些公章存在,那该男子则可以认定为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