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贷”规范整顿新规发布

05.12.2017  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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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1日),“现金贷”规范整顿方案发布,将对“现金贷”存在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突出问题大力整顿。

  新规明确,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

  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同时方案明确,将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方案还对小贷公司表外融资、持牌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行为等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