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拳“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宜昌市环保局新《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2月来纪实

12.03.2015  17:00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2个月来,宜昌市环保局认真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出组合拳,“零容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市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0起,对11家环境违法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4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措施,对1家企业实施了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状,并对26个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按照新环保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察执法的通知》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部门协作,使新《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执行落地有声。

  一是厘清职责边界,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从今年1月1日始,市环保局依法向县市区环保局下达督办通知29份,要求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环境违法单位和个人依照新环保法规及配套办法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其中涉及建设项目的19家企业。

  二是根据新环保法规定,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从今年1月1日起,市级对县市区的环境违法行为督办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全部对社会进行了公开。同时市局也要求县市区环保局的执法处罚信息也要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及时加强与公安部门、司法机关的协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拒不执行的,但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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