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出台《湖北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

18.10.2017  05:16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鄂发〔2016〕37号)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民发〔2014〕263号 )精神,深入推进民政法治建设,近日,湖北省民政厅出台了《湖北省法治民政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从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组织保障三方面对湖北省法治民政建设(2017-2020年)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安排,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民政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方案》围绕“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这一目标,重点突出“五个坚持”:坚持国家《纲要》、省《实施方案》与我省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共同推进;坚持规范民政行政权力与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立法、执法、守法、普法一体建设;坚持省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导和带动市县民政部门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实施方案》按照行政权力运行轨迹,依次就依法全面履行民政职能,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推进民政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民政行政执法,强化对民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7个方面任务,从  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考核评估和督促检查力度、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对39项具体任务做了明确要求。(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