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 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25.05.2018  16:0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湖北省为保障包括城镇居民在内的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已建立从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阶段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手段不断丰富。

  在学前教育阶段,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除学杂费、书本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政策;在普通高中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学费政策;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免学费制度;在高等教育阶段,实施以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从制度上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2017年,全省累计资助学前教育(幼儿)、义务教育、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和普通高校学生838.4万人次,比上年增加140.4万人次;各级财政投入47.3亿元,占全部资助资金的90%,比上年增长18%,其中,中央和省级投入达39亿元,占比全省资助投入75%,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困难上移、财力下移。

  2018年以来,省财政共筹措中央和省级资金35.7亿元。下一步,湖北省将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继续健全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地区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的支持力度。